2005年11月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打官司逃税如何管
统一收据电脑联网加强立法
  编者按
  法庭上破口对骂,法庭下称兄道弟。法官调查发现,原被告之间实际上并无纠纷,只不过利用法院强制执行案款时不给被执行人出具发票,同时申请人从法院账户上领走案款,也不必出具发票的规定,达到少交税的目的。11月3日《法院被当成逃避税款安全通道》一文报道了新疆法官的这一发现后,一些法律界人士以及当地税务机关有关人士纷纷就此发表了他们的看法。
  
  这种行为有点像洗钱
  世界税法协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这种两不出具发票的行为当然可能导致漏税或者避税,这种行为类似于洗钱,不过没有洗钱那么严重。税务部门可以在查账的时候,要求把这部分款项说清楚,同时需要银行的配合,这样才有可能避免或制止这种行为的出现。
  
  执行款收据应与发票统一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轩:不论是双方当事人故意通过法院执行案款的方式来避税,还是在现有司法执行制度下人们不经意的漏税,都反映出现有制度存在一定的漏洞。建议由最高法院与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出台司法解释,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规范,即把法院执行中的票据与日常经济往来中的票据联系起来,这样既可以保障国家税收和财政,同时也方便了当事人准确记账。
  
  电脑联网监控税收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系教授周序中:由于税务机关监管不全面,稽查不到位,通过这样的方式也许会从税务人员眼前蒙混过去。今后技术进步了,纳税人记账电脑与税务机关联网,这样税务机关就可以对纳税人的每一笔收入进行监控。
  
  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翟继光:合理的避税如税收筹划法律通常不会禁止,但是通过特殊的方式来达到与通常交易相同的经济效果,这种方式就需要干预了。比如双方通过赠与合同来掩盖买卖合同的实质,税务机关遵照实质课税原则,以买卖合同向其征税。据《法制日报》